韓國檢方提請批准拘捕韓國反對黨魁李在明 國會料21日表決
正在進行絕食示威的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因健康狀況惡化,9月18日被緊急送院。與此同時,韓國檢方向法院提請批准拘捕他。韓國媒體報道,國會料於21日就拘捕案進行表決。
他8月宣布為阻止暴政破壞民主制度,即日開始進行無限期絕食。但長時間絕食令他身體十分虛弱。共同民主黨18日為他召來救護車,將他從國會大樓的黨魁辦公室送往汝矣島聖母醫院。
韓國檢方同日則以包括涉嫌瀆職的罪名申請拘捕李在明。檢方認為,他涉嫌違反信任、受賄和其他與土地開發醜聞有關的指控,以及有關他參與一家公司向朝鮮非法現金匯款的指控。
韓聯社稱首爾中央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此次提請批准拘捕,指控他在2014至2015年擔任該市市長期間,對首爾白景東地區公寓項目的一名私人開發商給予特殊待遇。此外,他還涉嫌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他的副手,向朝鮮非法轉移800萬美元。
李在明是現任國會議員,享有會期內未經國會同意不受逮捕的特權,法院對議員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須經國會表決同意。
韓聯社報道,該提請書已獲大檢察廳、法務部批准,並已遞交至國務總理室。根據流程,提請書經總統批准後將報請國會處理。國會議長在收到提請書後,會召開全體會議對此報告,國會全會應在上報24小時之後、72小時之內進行表決。因此,國會料於20日在全體會議將該案提上議程,並於21日進行表決。
根據法律規定,現任國會議員享有任期內未經國會同意不受拘捕的特權,而要通過拘捕同意案,須有全體國會議員中過半在場,且在場議員過半贊成。一旦該案經表決通過,法院將隨即敲定逮捕必要性審查日期。若國會否決,法院將直接駁回批捕令。截至當天,現任國會議員297人,其中民主黨籍議員167人,佔整體過半。
李在明今年深陷麻煩,韓國會曾否決過其拘捕案。
韓國檢方2月16日曾以涉嫌瀆職罪、貪污罪、受賄罪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拘捕同意案於2月24日報告至國會全體會議,但最終投票並未達到半數而被否決。
他之後就城南FC足球俱樂部贊助案、河南市慰禮和城南市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以及柏峴洞地產開發弊案等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