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遭法官警告:勿當法庭是嘉年華 不得威脅證人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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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法官警告,被控試圖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的特朗普,不得威脅證人,發出煽動性言論之前要三思,但允許他對外公開將用於審訊中的一些非敏感證據。
路透社報道,星期五(8月11日)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法官丘特坎(Tanya Chutkan)主持的一場聽證會上,司法部檢察官和特朗普律師團,就特朗普可以公開多少特別檢察官史密斯提呈的證據,進行辯論。
法官丘特坎聽了雙方的辯論後說,她絕不容許特朗普把法庭當成「嘉年華」,並提醒特朗普要謹言慎行。「即使當事人或當事人律師的陳述含糊隱晦,只要可以被合理的解釋為恐嚇證人,或損害潛在陪審員,就會威脅審訊程序。」
她對特朗普的律師團說:「我要提醒你們和你們的當事人,針對此案發表公開講話時要特別小心。我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維護審訊程序的誠信。」
她也說 :「正在進行的政治競選,對我將做什麼判決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
不過,法官丘特坎決定允許特朗普對外公開一些非敏感材料,這是特別檢察官史密斯所反對的,他以特朗普上周在自家社媒平台發佈的威脅性言論為證據,證明特朗普可能試圖利用案件中的證據細節來恐嚇證人。
特朗普8月4日下午在Truth Social平台,以全大寫英文字母寫道:「你若追殺我,我也追殺你!」(IF YOU GO AFTER ME, I'M COMING AFTER YOU!)。
特別檢察官史密斯辦公室當晚向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交法律文件中說,特朗普在社媒平台的威脅性貼文令人擔憂,指特朗普可能會對外公開從檢察官那裏取得的秘密材料,例如大陪審團的證詞記錄。
特朗普8月3日被控密謀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面對密謀欺騙美國、密謀妨礙官方程序、妨礙及試圖妨礙官方程序、密謀侵犯公民權利等四項刑事罪名。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