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自拍照官司審結 法官稱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
撰文: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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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獼猴自拍照而引發的版權官司案近日終於揭盅,美國三藩市地方法院最終裁定,動物不能擁有自己照片的版權。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奧里克(William Orrick)周三(6日)表示,美國國會與美國總統雖然能夠將法律保障範圍擴及動物,但沒有跡象顯示他們曾將版權法擴及動物。
事件源於2011年,英國自然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在印尼蘇拉威西島國家公園參觀,一隻獼猴玩弄他的相機時按下快門拍下多張自拍照。斯萊特認為獼猴自拍照的版權應由他的公司擁有,然而他已難以阻止全球多家媒體瘋傳照片,更掀起斯萊特與維基百科的版權大戰。(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