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咩玩法】點解法國大選要投完又投?美國一鋪決勝是好定壞?
法國總統大選用上兩輪投票制,若沒有候選人在首輪投票取得50%以上選票,便會在兩至三周後舉行第二輪投票,由最高得票率的二人競逐總統之位。
今屆的首輪投票已在4月23日結束,共11名候選人競逐,最後由中間派獨立候選人馬克龍(Emmanuel Macron)以24%得票率及極右派國民陣線的馬林勒龐(Marine Le Pen)以21.3%晉身次輪投票。
兩輪投票制雖然會大幅增加選舉成本,但亦有不可忽視的優勢。
首輪感性 次輪理性
除非有候選人成功以超過一半得票大熱跑出,否則選民都要投兩次票,在次輪投票中選民有機會再仔細考慮要否「轉軚」,若首輪投票中的心水落敗,才在次輪投票中計算心儀候選人的勝算,進行所謂「策略性投票」。
減少票源分散
一輪投票制度或會出現一個情況:同一黨派或意念類似的黨派透過因票源分散,每個候選人可獲得的選票減少,出現「漁人得利」,一個反而不甚受歡迎的候選人跑出。
鼓勵黨派協調
兩輪投票制鼓勵不同黨派之間的候選人在首輪投票中聯手或結盟,以獲得次輪投票的門票,確保了小型政黨的生存空間之餘,黨派間更易取得共通點。
法國普選票 VS 美國選舉人票
美國總統投票系統採用多數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大部分州亦以「勝者全取」(Winner-take-all)為原則。什麼是勝者全取?美國以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為單位,而非普選票。選舉人票就是一個州份中,得票數較高的一名候選人可取得該州份的全部選舉人票,即使是一票之差亦如是。
而每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按人口來分配,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就有55票。全美國50州再加上首都,一共有538票,換言之拿到270票就會勝出。
這種選舉制度下,取得較多選舉人票者,普選票可能比對手少,歷史上2016年的希拉里,2000年的戈爾(Al Gore)亦是如此,最後分別由對手特朗普和小布殊當選。
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還有一個相當為人咎病的問題:每張選票的價值不一。例如擁有3張選舉人票的懷俄明州人口約58.7萬,平均每張選舉人票代表約19.5萬;而德克薩斯州人口則達2760萬,共有38張選舉人票,換言之即是73.5萬人才有一張選舉人票。而法國的普選票制度則是「票票平等」,每票的影響力均等。
而在法國的普選制度下,候選人的黨派並不影響入場資格,與美國的選舉團制度相反。不過,不以黨派為基本候選單位的普選票制度,便可能會出現2002年法國大選的窘況:進入次輪投票的候選人是右派共和黨成員希拉克(Jacques Chirac)和來自國民陣線的極右份子老勒龐(Jean-Marie Le Pen)。
當屆有不少選民認為根本是「沒有選擇下的選擇」,自由派選民逼於無奈票投希拉克,最後希拉克以高達82%得票率當選。
今次大選中更出現兩個主流黨派同時無法擠身次輪投票,左翼大黨社會黨和右翼大黨共和黨60年以來第一次做「局外人」。中間派馬克龍與極右派國民陣線的馬林勒龐的大對決,顯然是兩黨獨大的美國難以產生的局面;民主及共和兩大黨在美國政壇獨佔鰲頭,是選舉人團制度下的必然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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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黨小派往往會被視為「𠝹票」,例如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中,戈爾選舉人票輸給小布殊,有指關鍵正是在佛羅里達州被另一自由派候選人Ralph Nader「𠝹票」所致,該州戈爾僅以537票落敗,但已足以令他拱手相讓25張選舉人票,最後以255對246票讓共和黨再次入主白宮。事件中Nader的參選被批評為令戈爾落敗的原因,這亦是美國無法/不會誕生出馬克龍或勒龐的原因,黨的角色到底是「調節」或是「制肘」,任憑看倌定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