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2019年7月21日晚,發生白衣人聚集並衝入元朗站月台襲擊市民事件,事後先後有多名被指涉案的「白衣人」被控暴動及傷人罪。襲擊事件發生前,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曾在該站逗留,他與數名市民曾在該站的入閘區一帶與「白衣人」對罵,林等人事後亦被控暴動,林等7人全部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罪成,林等人今(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事件至今近6年,「白衣人」及「非白衣人」共有22人被控,其中「白衣人」有逾十人被判囚3年半至7年;8名「非白衣人」則被判入獄2年1月至3年1月不等。
非白衣人被判刑情況
首名非白衣人被判囚2年9月
控方至今共對8名「非白衣人」提出檢控,除了林卓廷等7人外,之前亦有控告另一名男子暴動罪,他在林案前已經歷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入獄2年9個月。
林卓廷稱他當日到元朗站是想保護市民,但法官裁定他的行為構成暴動罪名。 林卓廷等事發後5年才審訊
林卓廷等7人,在事發後5年才面對審訊,處理林案的法官陳廣池在裁決稱,他認為當日事件可分為上下兩部,林等人所涉的部份是「前部」,「白衣人」湧入襲擊市民是「後部」。陳官稱他只處理「前部」,並認為林等人逗留在元朗站大堂,助長了後續暴動事件的發生,且有被告曾開水喉射水等,裁定7人全部暴動罪成,判他們入獄25至37個月,其中林卓廷判囚37個月,刑期最重。
8名「非白衣人」被告的罪名及判刑如下:
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白衣人判刑情況
首案7人囚3年半至7年
當晚襲擊事件發生後,警方先拘捕了一批疑為「白衣人」的元朗居民,並在第一宗相關案件中檢控8人,該8人有2人認罪,1人脫罪,7名被定罪被告於2021年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
2021年7名白衣人被告判刑情況。
被告王志榮在2021年的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重審。(黃浩謙攝) 上訴後一被告獲撤銷控罪
律政司其後就被告王志榮脫罪提出上訴,亦有被定罪被告就罪名及判刑提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王志榮的案件須重審;另外,原本判囚6年屬第二重的被告蔡立基,則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及刑期。(詳看下圖)
另4名白衣人囚4年1月至5年3月
控方在首宗「白衣人」案後,之後亦先後控告6名疑為「白衣人」暴動及傷人罪,其中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1月至4年3月,另有4人認罪,被判囚4年7月至5年3月不等。(詳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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