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將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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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許懿安
出版:更新: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衛健委)12月26日晚發布公告: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衛健委)12月26日晚發布公告: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