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連儂兇手時隔42年懺悔殺人:我心中有魔
撰文:張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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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著名搖滾樂隊披頭四(Beatles)成員約翰連儂(John Lennon,又譯作約翰・藍儂)1980年在寓所門外被槍殺,享年40歲。兇手查普曼(Mark David Chapman)8月在假釋聽證會自白為了出命,「心中有魔」。
當地官員11月7日公布查普曼8月出席假釋聽證會的記錄。查普曼在會面時承認殺害連儂的行為錯誤,以及此舉是他當時「對一切事物的重大回應」,希望從此不再是無名之輩。
他表示,「我知道我在做什麼,我知道它是邪惡的,我知道它是錯誤的,但我如此渴望名聲,以至於我願意付出一切,奪走一條人命。」
他指自己不會怪責那些引導他最終下手的人或事物,又稱明白此舉傷害了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的人,理解他們的怨恨。
假釋委員會以「自私地漠視具全球影響力的人的性命」為由,第12次拒絕查普曼假釋。他曾多次在聽證會上表示悔意。
約翰連儂1980年12月8日晚返回紐約住所期間,被查普曼從後槍擊,身中4彈而死,舉世震驚。他事後未有嘗試反抗或逃離現場,表現平靜,手持一本《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他其後被囚至今,目前仍須服20年至終身的監禁刑期。
披頭四樂隊在60年代風行全球,約翰連儂作為樂隊靈魂人物,被群眾視為反文化運動的理想化身。他的離世使外間眾說紛紜,有陰謀論者稱槍殺由美國政府安排,理由是連儂為左翼活躍分子,又有人指查普曼是出於宗教原因行兇,更有人聲稱事件與外星人有關。
查普曼2024年2月出席下次假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