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中期選舉︱美國知名大學遭控種族歧視 最高法院審查是否違憲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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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10月31日開始審理美國大學是否可將種族列為入學審核的考慮因素,以及這做法是否違憲。美國11月8日舉行中期選舉,與入學種族考量有關的問題,成為選舉期間的關鍵議題。

由保守派社運人士創立的組織「學生支持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2014年入稟法院,挑戰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查珀爾希爾分校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將種族列為入學審核考慮因素的做法。

美聯社11月1日稱,這些大學希望透過這些招生方式,尋求保持學生群體的多元化。他們將種族列為入學審核考慮因素的做法,與美國的「 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有關。這措施旨在讓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得到優待,避免他們在教育方面受到不公平對待、從而達到各族群都享有平等權利的目標。

美國最高法院10月31日開始審理這案件,以裁定將種族列為入學審核考慮因素的做法是否違憲。最高法院共有9名大法官,美聯社11月1日稱,對於大學將種族列為入學審核考慮因素的做法,最高法院的6位保守派大法官都已表達他們的疑慮。3名自由派大法官則為大學的做法辯護。

代表美國政府的副檢察長普雷洛加(Elizabeth Prelogar)表示,取消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生招生方式,會產生「不穩定」效果,導致在全國最嚴格篩選學生的學校中,黑人和拉丁裔學生的人數暴跌。

美聯社11月1日稱,預料美國最高法院在2023年春季後期前,不會對這案件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