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內閣批准中企入股漢堡港口 入股上限為24.9%

德國內閣批准中企入股漢堡港口 入股上限為24.9%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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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內閣10月26日決定,允許中國企業中遠海運子公司,入股德國第一大港口漢堡貨櫃碼頭,但降低其入股上限至24.9%,而不是計劃的35%。

德國經濟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德國總理朔爾茨(Olaf Scholz)內閣同意允許中遠海運收購漢堡港口物流公司HHLA的Tollerort碼頭低於25%的股份。

中遠入股德國漢堡港口引起了德國國內的爭議,政府內部、執政聯盟等均表明反對。綠黨和自由民主黨在上周曾公開反對有關計劃,6個主要政府部門亦表明反對,理由是中遠集團已是港口的主要客戶,給予其股權會增加其影響力。

德國外交部表示,柏林需要避免重蹈其在俄羅斯犯下的錯誤,對內閣的決定感到失望。

根據德國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入股若未達企業的25%,將無法左右企業的決策。德國經濟部表示,降低其入股上限是為防止中遠集團對碼頭進行「戰略投資」,讓其入股變成純粹的金融投資。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定期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對事態發展回應,指合作應該是互利的,希望有關方面理性看待中德務實合作,停止無端炒作。

中證監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 最長延至10年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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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規定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以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規定,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另外,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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