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策法案多方面提升美台關係 包括外交軍事經濟|新聞教室
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9月14日通過《台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法案,為送交參院全院審議鋪路。這項法案被視為1979年以來最全面重整美國對台政策的法案,在外交、軍事和經濟等領域提升美台關係。
外交領域
●推動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TECRO)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提議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台北辦事處長的職稱改為「代表」(Representative),且任命應比照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
台媒指,這相當於在雙方無正式外交關係下,變相以邦交國同等方式對待台灣。
●廢除禁止台灣官員展示包括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在內主權象徵符號的指引。
軍事領域
●未來4年向台灣提供45億美元外國軍事融資資金。
●指示防長與台灣建立全面訓練計劃,提高台灣防禦能力並讓增進美台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即相互合作的能力)。
●賦予台灣「主要非北約盟友」(Major Non-NATO Ally)地位。
●修改1979年頒布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擴大對台軍售。
經濟、國際參與及文化領域
●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及多邊貿易協定提供額外支持
●推動與台灣簽署貿易與投資框架協議
●把台灣納入印太經濟框架(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IPEF)。
制裁中國行動
這項法案也要求美國總統對包括共產黨高層在內,與在台行動相關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以回應中方升級在台或針對台灣的敵對行動。
台媒指,制裁對象原本包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但14日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的修正版未含這一部分,僅列出國家主席顧問、高級決策機構人員和軍事將領等。
這次《台灣政策法》是由美國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民主黨籍參議員梅南德茲(Bob Menendez)與共和黨籍參議員葛蘭姆(Lindsey Graham)共同提出,共分三大篇、九大主題,以增補現行《台灣關係法》為基礎,並承襲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精神與規定。
它雖明示立法前提無涉與台灣恢復外交關係,但包含促進台灣安全、確保區域和平穩定,以及遏制中國大陸對台侵略等文字躍升紙面,法案甚至言及一旦北京對台採取「敵對行動」(hostile action),美國將祭出嚴厲制裁,多有評論視相關文字是「40多年來美國對台政策最清晰的法律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