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弗洛伊德案|美聯邦法院判主犯喬文入獄20年5個月

撰文:洪怡霖
出版:更新: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7月7日就明尼蘇達州(Minnesota)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白人警員跪頸致死案作出判決,被告肖萬(Derek Chauvin)入獄245個月(20年零5個月)。

檢方原本要求明尼阿波利斯聯邦法官以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利為由,判處肖萬25年監禁;而肖萬的律師則要求判處240個月(20年)監禁。

最終,明尼阿波利斯聯邦法官馬格努森(Paul Magnuson)決定判肖萬監禁252個月,但因應在肖萬判決前已被囚禁,刑期獲扣減7個月。

圖為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前警員肖萬2021年6月25日在亨內平縣法院出庭。(AP)

肖萬2020年5月25日跪在弗洛伊德頸部逾9分鐘,導致對方死亡,2021年6月因二級非故意謀殺、三級謀殺及二級過失殺人罪,被州法院判處22.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