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安全不足以作為槍械管制理由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擴大擁槍權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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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23日以6票贊成、3票反對,推翻紐約限制持槍的法案,成為十多年來對槍支最重要的判決。裁決可被視為擴大槍支權利,預計將允許更多人合法攜槍,並提高司法覆核的門檻。
最高法院指出,紐約要求居民證明「正當理由」,或充分理由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的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由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為首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撰寫了多數法律意見。
在托馬斯的法律意見中,表示政府必須證明其槍支管制,是劃定持有和攜帶武器權利界限的歷史傳統一部分,共指出為自衛在公共場合攜帶武器的憲法權利不是二等權利,受制於與其他權利法案保障完全不同的體系。
簡而言之,這說明以公眾安全為由,不足以作為槍械管制理由。不過裁決共未有禁止各州對攜帶手槍進行背景審查、指紋識別身份、及心理健康記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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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裁決是繼2010年,法院裁決家庭內的保有個人槍支的權利後,另一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槍支裁決,裁決提高了司法覆核及限制槍支法案的門檻。
3名自由派法官卡根(Elena Kagan)、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布雷耶(Stephen Breyer)持異議反對。3人在異議書中表明法院有必要在考慮槍支暴力問題,共列舉大量近日發生的暴力槍殺案,包括德州小學21死慘劇。可見大法官的政治傾向為裁決劃出清晰的界線。
法院的裁決為在馬里蘭州、加州、新澤西州、夏威夷州和馬薩諸塞州對類似的限制法律挑戰掃清了道路,裁決可被視為擴大槍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