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揆下周正式啟動脫歐 與歐盟「掟煲」花兩年 為何分手要這麼久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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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文翠珊將於下周三(3月29日)正式通知歐盟,啟動英國脫歐。去年六月,英國人發起公投,五成多人決定脫歐,但至今才有「正式通知」。
二人離婚,也有不少法律手續,更何況英國要離開歐盟?

文翠珊在得到國會授權之後,才可以啟動脫歐機制。(美聯社)

文翠珊將會致信歐盟27個成員國,文翠珊之後會向下議院發聲明。歐盟將會向27個成員國提出談判原則作為回應,料在48小時內完成,之後談判將會盡快開始。官方計劃兩年談判時間,若一切如期完成,英國將於2019年3月正式脫歐。

去年六月,英國人發起公投,五成多人決定脫歐。中間又經過了法庭裁決,認為政府要先問准國會。於是文翠珊政府提交了議案給上、下議院,在二、三月辯論和審理。得到國會批准之後,文翠珊才可依據歐盟憲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向歐洲理事會發出通知,表示英國要離開歐盟,正式啟動機制。

脫歐程序大致可以分為四部曲:啟動、指引、談判、投票。

在這個「掟煲」過程之中,英國的一方就是英國,但歐盟的一方卻是不同機構,不得不先區分和了解。簡單來說,「掟煲」涉及歐盟四個機構:歐洲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

機構 組成
歐洲理事會 28國元首會議,不時討論大方針
歐盟委員會 28國各派一名代表組成歐盟政府
歐盟理事會 28國內閣部長組成,是歐盟的上議院
歐洲議會 28國公民直選出議員,是歐盟的下議院

《里斯本條約》第50條列明,退出國與歐盟經過兩年談判之後,即使達不成協議仍可以退出歐盟。所以一般理解,退出歐盟會花上兩年時間。

第一部曲:啟動 英國按《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知會歐洲理事會要退出歐盟
第二部曲:指引 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決定大方向,發出談判指引
第三部曲:談判 歐盟理事會委派談判代表,連同歐盟委員會早前委派的巴尼耶(Michel Barnier)與英國展開談判。英方主事的是脫歐事務大臣戴德偉(David Davis)
第四部曲:投票 先在歐洲議會投票,過半數即獲通過;再交到歐盟理事會投票,要獲72%議員支持,並代表65%歐盟整體人口,議案方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