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特朗普及子女須就營商手法作供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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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一名法官2月17日裁定,前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及兩名兒女必須就營商手法向紐約州調查人員作供,但預計特朗普可能會提出上訴。
美聯社報道,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恩戈龍(Arthur Engoron)與特朗普及州總檢察長詹姆斯(Letitia James)進行兩小時的聽證會後,裁定特朗普及兩名兒女伊萬卡(Ivanka Trump)和小特朗普(Donald Trump Jr.)必須在21天內宣誓作供。
恩戈龍在判詞中表示,歸根究底,州總檢察長調查一間企業實體,發現大量懷疑商業詐騙證據,並希望透過宣誓作供形式向有關實體負責人,包括其同名負責人問話。因此認為總檢察長明顯有這個權利。
詹姆斯指調查發現,特朗普的公司以欺詐或誤導形式為旗下的高爾夫球場及高樓大廈等資產估價,以取得貸款及稅務優惠等。特朗普的代表律師則表示,該公司可能成為刑事調查對象的同時,要求特朗昔出庭作供,是企圖繞過州法例的不當手段。
外界預計特朗普會就判決上訴,假如被駁回,他則面對兩難,一是決定作供,或是引用憲法第五修正案,保守緘默及自證其罪的權利,惟他以往曾批評其他人引用該權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