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立法 視社交媒體為出版商 須為誹謗留言負責交出用家資料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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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11月28日稱政府計劃引進新法,將社交媒體定義為出版商,它們須為平台上的誹謗言論負責,必要時會被要求提供留言者資料。此前澳洲高等法院(相當於最高法院)9月裁定社交媒體須為平台的誹謗留言負責。
新法會引入投訴機制,如有人認為他們在社交媒體被誹謗、欺凌或攻擊,他們可要求刪除有關內容。倘內容沒被刪除,事主可向澳洲聯邦法院申請,院方將合法地要求社交媒體公司提供留言誹謗者的資料、通知此人有關已被投訴之事,並要求此人將有關內容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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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就計劃立法進行宣布時稱,言論自由不是被人用來讓自己怯懦地躲於地下室、匿名地騷擾他人、去摧毀其他人的生活。他說這種懦夫徑在澳洲沒有立足之地。他稱澳洲重視自論自由,而這意味人們得去為自己的言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