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擴大已打針旅客豁免隔離名單 香港內地等46地入列

泰國擴大已打針旅客豁免隔離名單 香港內地等46地入列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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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總理巴育(Prayuth Chan-ocha)10月21日表示,從下個月開始,來自46個國家或地區已經接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的旅客入境泰國時無須接受隔離。數字較之前公布的10個國家更多。

根據泰國外交部公布的名單,中國、香港、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英國、德國和美國等國家或地區的旅客可以豁免隔離。

巴育說,只要遊客通過飛機入境泰國,並完全接種疫苗,有文件證明他們沒有病毒,就無須接受隔離。泰國將開放首都曼谷和其他主要旅客勝地,例如是華欣(Hua Hin)和芭堤雅(Pattaya)

預計泰國將於12月1日和1月1日將更多低風險國家加入豁免隔離的名單。

泰國取消要求入境旅客出示疫苗證明政策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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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副總理兼衛生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1月9日表示,政府已放棄要求入境旅客提供新冠疫苗接種證明的決定。

根據路透社,阿努廷告訴記者,由於全球有足夠的免疫保護,要求出示疫苗證明的政策並沒有必要,未打針人士將允許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入境。

泰國原本計劃今起要求入境旅客出示疫苗證明

阿努廷5日與衛生部、交通部、外交部及旅遊部等官員開會後宣布,所有訪泰旅客必須出示至少接種2劑新冠疫苗的證明。

泰國政府其後向航空公司公布,在1月9日至1月31日收緊對所有18歲或以上入境旅客的防疫要求,包括要求出示至少接種2劑新冠疫苗的證明或其他同樣獲認可的證明,以及購買涵蓋新冠疾病治療的旅遊保險。

泰國1月7日公布的入境安排

泰國政府旅遊局駐香港辦事處1月7日在網站發布公告指,由2023年1月9日起,所有年滿18歲的香港旅客入境泰國必須提供:

(1)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書或 已接種一劑及持有6個月內的康復證明

以及(2)購買包括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的旅遊保險,而醫療保險需包括入境當天至離境日後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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