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新冠肺炎|運動員倘確診被視為棄權 惟仍有機會奪銀牌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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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委會(IOC)7月10日公布「東京大會競技特別規則」,規定若參加日本東京奧運會的運動員或教練團隊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運動員就會被大會判定為「棄權」,而非「喪失資格」。運動員仍有機會奪得銀牌。

IOC規定,如運動員在參加決賽前確診,他們仍可保留之前的比賽紀錄、以爭取排名,意味着他們仍有機會奪得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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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比賽項目會有不同的具體規則。在棒球比賽中,若有一個參賽隊伍因確診新冠肺炎而無法出場,會改由其餘的6個隊伍分組進入循環賽,積分最高的兩個隊伍會進入決賽,排名第三和第四的隊伍則能爭奪銅牌。在田徑項目的預賽和準決賽中,如有選手確診,會由下一順位者或合資格者遞補出賽。若足球比賽有隊伍出現確診個案,會交由國際足協(FIFA)決定比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