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完成RCEP國內批准程序
撰文:孫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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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接受東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日本是繼新加坡和中國之後,完成國內程序的第3個國家。
協定4月得到日本國會批准,至此完成了所需政令修改等手續。日本將向東盟(ASEAN)秘書處發送同意書。
2020年11月,15個RCEP成員國正式簽署該協定。RCEP在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非東盟成員國獲批准後,即可在這些批准的國家之間相互生效。
6月25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接受東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日本是繼新加坡和中國之後,完成國內程序的第3個國家。
協定4月得到日本國會批准,至此完成了所需政令修改等手續。日本將向東盟(ASEAN)秘書處發送同意書。
2020年11月,15個RCEP成員國正式簽署該協定。RCEP在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非東盟成員國獲批准後,即可在這些批准的國家之間相互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