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新例規定戲院奏國歌 12名觀眾未站立被捕
印度最高法院上月尾頒令,要求所有戲院在播放電影前必須播放印度國歌,其間觀眾要站立,以鼓勵國民尊重國家象徵。
有關舉措惹來民間反彈,在近日的電影節中有觀眾抗議有關規定,有電影業人士認為這是「極端的一步」,並稱戲院不適合播放國歌。
印度最高法院上月底宣布,印度所有戲院在電影播放前,必須播印度國歌,而大門必須關上及觀眾應該要站立,以鼓勵國民尊重和「感受印度是我的國家」,加強身分認同。
以示「感覺印度是我的國家」
法院認為,國民濫用個人自由之名,導致許多國家象徵不被尊重,「國民應該感受到他們住在一個國家,要尊重國歌及國旗。」因此,戲院應該高掛國旗,奏國歌時戲院門應該關上,以防觀眾進入或者離開。
周一(12日)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舉辦的國際電影節,組織者向警察投訴,有觀眾拒絕跟隨法院的決定在電影播放前站立唱國歌,12名觀眾因而被捕。這是自法院頒布新規定以來,第二宗同類案件。
被捕人士隨後獲保釋,但喀拉拉邦警察正調查他們是否違反1971年制定的《防止侮辱國家榮譽法》。若被裁定蓄意違反該條例,除了罰款,還面臨最高3年監禁。
百示威者抗議拘捕行動
有過百名示威者昨日在國際電影節舉辦場地,抗議警察的拘捕行動。他們手持標語,並讀出「在戲院播國歌就如在超市免費賣國歌,請不要貶低國歌」。從事電影製作的示威者薩斯哈蘭(Sanal Kumar Sasidharan)表示,法院的決定是「十分極端的一步」,戲院並非「播放國歌的合適地方」。
喀拉拉邦一個電影學會上周五已向法院提交聯署,要求豁免電影節遵從播放國歌的新規定。電影學會表示,為期一周的電影節將播放490部電影,1.3萬人次預期會參與,法院的決定並不實際。法院拒絕有關豁免申請,只修改了其中一項,容許殘疾人士不站立,只要展示到對國歌的尊重。
印在1960年代中印戰爭後亦曾要求戲院播放國歌《人民意志》(Jana Gana Mana)但礙於執法困難,大部分地區最終放棄有關舉措。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