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變|軍方強調是依據憲法宣告緊急狀態及移交權力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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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2月1日發生政變,軍方扣押國務資政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總統温敏(Win Myint)等多名執政黨高官後,並宣告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一年,國家權力移交給軍方總司令敏昂萊(Min Aung Hlaing)。軍方透過聲明指是依據2008年憲法採取行動。
據軍方2月1日發布的聲明指,宣告全國進入緊急狀態是依據2008年憲法的第417條展開。聲明又指,軍方是依據2008年憲法第418條(a)款,把國家立法、治理和管轄權移交給軍方總司令,以對2020年大選的選民名單展開審查及採取行動。
憲法說了什麼?
根據緬甸2008年憲法第417條所指,若出現企圖以暴動、暴力及不正當強制手段去奪取聯盟主權的情況,導致聯盟有瓦解危機或可能出現喪失主權情況時,總統可在與國家防務與安全委員會協商之後頒布緊急狀態。
至於2008年憲法第418條(a)款則指,若是發生第417條所指的情況,總統應當宣告把聯盟的立法、行政與司法權力行交給軍方總司令,讓他能夠採取有必要行動平定局勢。
昂山素姬的支持者在緬甸駐泰國大使館前抗議(點擊圖輯瀏覽):
軍方:維護憲法
緬甸國防部總司令敏昂萊(Min Aung Hlaing)之前在1月27日發言時,曾提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因此我們都應該尊重。如得不到尊重或不遵守,則該法律必須廢除。」在當地引起「軍方想廢除憲法」的憂慮。
緬甸國防部之後發聲明指,敏昂萊的講話遭曲解,據緬甸果敢網報道,聲明表示,2008憲法由八個階層的人民代表、學者、各民族代表等700多人花費七年時間,並經過全民公決制定的基本法,因此,國防軍定會維護憲法,並將按照憲法進行相關的行事。
緬甸過去也不時出現憲法令軍權過大的爭議,包括憲法規定軍方佔國會內25%的議席,並因此擁有否決權,當地常有要求修憲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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