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還是國會大?英國最高法院總動員 終極審理脫歐案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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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要脫歐必須先得到國會同意,如同摑了行政機關一巴掌。
文翠珊政府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所有11名法官將會自周一(5日)起審理案件,到周四(8日)結束,決定英國脫歐是否需要國會首肯。
英國要脫歐,可以說是大局已定。因為即使要國會同意,但大多數議員都表明支持政府的脫歐決定,一般估計議案還是會獲得通過。只是在時間上或許拖遲了一點,未必能趕及首相文翠珊訂出期限,在明年3月啟動脫歐程序。
不過今次案件的意義其實不在英國應否脫歐,而是一個權力與程序的問題。司法覆核的申請者指出,英國國會在1972年通過《歐洲共同體法案》,文翠珊政府要脫歐,等同推翻了當年國會的決定,違反國會主權的原則。這一觀點獲得高等法院的支持,在十一月裁定政府需要國會同意,不能單獨啟動脫歐的《里斯本條約》第50條。
英國政府提出上訴,他們的理據是行政機關擁有「皇室特權」(Prerogative power),可以自行對外簽訂或廢除條約,不用國會同意。既然其他外交條約如是,英國與歐盟的條約亦如是。
連同另外兩宗關於北愛爾蘭脫歐的案件,英國最高法院在周一(5日)起將會花四天審理。11名法官會悉數出席,是最高法院成立以來「最大陣象」一次。院長廖柏嘉(Lord Neuberger)任主審,海爾勳爵(Lady Hale)是副主席。有英國官員透露,相信官司的勝算只有五成。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