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歐盟管制疫苗出口 成員國有權否決許可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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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1月29日宣布對境內生產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實施臨時出口管制。如果藥廠未能按照合約所定交付疫苗,成員國有權否決出口許可。措施預計持續至3月底,美國、日本、加拿大和英國等國家將受到影響。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表示,保障歐盟公民的健康仍然是首要任務,必須實行所需措施確保達到目標。她指,這個透明和授權機制只是暫時,同時將履行對中收入和低收入國家的承諾。
根據新規定,藥廠出口疫苗前必須取得許可。約92個國家將獲得豁免,包括新冠肺炎疫苗實施計劃(COVAX)所列的中低收入國家、瑞士、西巴爾幹半島國家、挪威和北非。其他地中海國家例如黎巴嫩和以色列同樣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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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同日較早前公開與阿斯利康製藥公司(AstraZeneca)簽署的採購合約。馮德萊恩接受德國的電台訪問指,合約列明12月和2021年首三季交付疫苗的數目,並提到四個生產廠房,其中兩個位於英國。她指,訂單有約束力,合約寫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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