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駁回孟晚舟申請放寬保釋條件要求

撰文:楊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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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1月29日裁定,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申請放寬保釋條件的要求被駁回。

孟晚舟的辯護律師斯馬特(Bill Smart)曾在12日表示,他們要求放寬的條件是容許孟晚舟無需乘坐指定保安公司的車輛,或被對方尾隨的規定。另外當地傳媒指,他們亦希望要求放寬宵禁時間及日間監管的要求。

加拿大司法部則表示,當局在2018年12月對孟晚舟設定的保釋條件是必要和適當,目前沒有理由改變。聲明亦提到,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會在3月1日恢復。目前的日程是分別在3月1日至5日、3月15日至4月1日、4月26日至5月14日舉行有關濫用程序和引渡的聆訊。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埃爾克(William Ehrcke)29日在判詞指出,目前的限制已經是禁止孟晚舟逃離加拿大的最低條件,並駁回孟晚舟丈夫憂慮她感染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風險,指負責監管的保安人員都有戴口罩。埃爾克亦提到,孟晚舟除了出庭外,其餘時間都應該留在指定地點,而且住所距離法院不遠,因此駁回申請。

孟晚舟遭美國起訴詐騙銀行,在華為與伊朗的貿易關係上誤導滙豐銀行,導致銀行方面違反美國制裁令。她在2018年12月於溫哥華機場被捕後,一直被軟禁至今,並等待引渡到美國的聆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