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駁回孟晚舟申請放寬保釋條件要求

加拿大法院駁回孟晚舟申請放寬保釋條件要求
撰文:楊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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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1月29日裁定,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申請放寬保釋條件的要求被駁回。

孟晚舟的辯護律師斯馬特(Bill Smart)曾在12日表示,他們要求放寬的條件是容許孟晚舟無需乘坐指定保安公司的車輛,或被對方尾隨的規定。另外當地傳媒指,他們亦希望要求放寬宵禁時間及日間監管的要求。

加拿大司法部則表示,當局在2018年12月對孟晚舟設定的保釋條件是必要和適當,目前沒有理由改變。聲明亦提到,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會在3月1日恢復。目前的日程是分別在3月1日至5日、3月15日至4月1日、4月26日至5月14日舉行有關濫用程序和引渡的聆訊。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埃爾克(William Ehrcke)29日在判詞指出,目前的限制已經是禁止孟晚舟逃離加拿大的最低條件,並駁回孟晚舟丈夫憂慮她感染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風險,指負責監管的保安人員都有戴口罩。埃爾克亦提到,孟晚舟除了出庭外,其餘時間都應該留在指定地點,而且住所距離法院不遠,因此駁回申請。

孟晚舟遭美國起訴詐騙銀行,在華為與伊朗的貿易關係上誤導滙豐銀行,導致銀行方面違反美國制裁令。她在2018年12月於温哥華機場被捕後,一直被軟禁至今,並等待引渡到美國的聆訊結果。

美國撤銷對孟晚舟「銀行欺詐」等指控

撰文:張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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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報道,當地時間12月1日,美國檢方要求法院駁回對中國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的「銀行欺詐」和其他指控。

俄衛網12月2日引述英媒報道指,孟晚舟去年與美國司法部達成暫緩起訴協議(DPA)後順利回國,美方同意在2022年12月1日,也就是孟晚舟因為美國的逮捕令而在加拿大被捕之日的4年後,撤銷對她的指控。

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地區聯邦檢察官波科爾尼(Carolyn Pokorny)在 12 月 1 日致美國地區法官唐納利(Ann Donnelly)的信中寫道,由於沒有孟晚舟違反DPA協議的訊息,「謹提請(法院)撤銷本案中對被告孟晚舟的第三次替代起訴」。

華為創始人任正非之女、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CFO)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在温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拘押。美國因懷疑其違反華府對伊朗的貿易制裁要求將其引渡。孟晚舟遭加方拘押長達1028天。

2021年9月25日晚,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順利回到中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9月25日應詢表示,事實早已充分證明,美國、加拿大所作所為是典型的任意拘押。

美國指控孟晚舟與華為,利用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向伊朗出售電腦裝置,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並在有關的交易上欺詐滙豐銀行。加拿大應美國要求,2018年12月拘捕孟晚舟。直至2021年9月,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達成協議,孟晚舟承認曾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誤導銀行,換取終止引渡聆訊,孟晚舟即時獲釋,並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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