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2歲女摸胸 印度法院裁定沒脫衣服不構成性侵犯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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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一名39歲男子用芭樂誘騙12歲女童到他的住所,其後摸她的胸部並試圖脫掉她的內衣。孟買高等法院1月19日裁定,被告隔住衣服摸女童,沒有肌膚接觸,因此不構成性侵犯(sexual assault)。

事發於2016年12月,被告原本遭法院判處監禁三年,但後來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Pushpa Ganediwala表示,考慮到罪行的懲處嚴格程度,必須提出更加嚴謹的證據和嚴重指控,才可定罪。法官最終改判處較輕的猥褻罪,監禁一年。

根據《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法》(POCSO Act),性侵犯是指以性意圖觸摸兒童的外生殖器、肛門或乳房,或使兒童觸摸任何其他人上述部位,或者以性意圖做任何其他牽涉身體接觸(physical contact)的非插入行為。換句話說,條文沒有明確指出肌膚接觸是構成性侵犯的必要條件。

法院的裁決掀起爭議。很多人質疑法院的判決邏輯,也擔心開創危險先例,導致全國高等法院和較低級法院都必須遵循判決。國家婦女委員會表示計劃提出法律挑戰,指判決將對牽涉婦女安全和保障的不同條例引起連鎖反應。

圖為2016年9月9日,印度一名曾被強姦的女童接受訪問。(Getty Images)

印度性侵犯問題嚴重。根據官方數字顯示,2018年每16分鐘就有一名女性報案遭強姦。政府近年推動法律改革,包括加速審理強姦案,修訂強姦定義納入肛門和口部侵犯,並打算廢除用兩隻手指檢測一名女性最近是否有進行性行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