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 判監2年6個月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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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月18日宣判,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副會長李在鎔就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案,重審後被判監禁2年6個月。

他自從2014年起便是三星電子實際上的老闆,當時他的父親李健熙患心臟病。李健熙2020年10月25日去世。

事件可能會對李在鎔未來在公司扮演的角色有不良的影響。現時外界尚未清楚公司未來的掌舵人安排。

三星第三代「掌門人」李在鎔(中)接班後,與文在寅政府的關係匪淺。(美聯社)

三星被指向2間由崔順實營運的非牟利機構支付430億韓圜,以換取朴槿惠政府政治上對三星的支持。李在鎔2017年2月首度因「閨密干政」事件被捕,他被控賄賂,挪用公款,在海外隱藏資產以及作偽證。

李在鎔否認控罪,他承認有捐款,但否認三星想從中獲得回報。

韓國法院2017年判處他入獄5年。2018年2月,二審判決刑期被減半,減至2年6個月。首爾高等法院決定將刑期暫停,意味已坐牢11個月的他獲釋。之後最高法院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並在2021年1月18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