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修法讓女性懷孕12周內可合法墮胎

泰國擬修法讓女性懷孕12周內可合法墮胎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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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媒體報道,當地政府內閣會議11月17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擬讓懷孕未滿12周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也使施行有關墮胎手術的醫生不再屬於犯罪,草案將待國會下議院在2021年初通過。

根據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道,12周為當地醫學委員會與婦產科醫學院建議,屬於低風險墮胎的時間。目前泰國刑法301條禁止墮胎,至於刑法305條則列出一些例外情況,如懷孕狀況對母親構成生命威脅、因姦成孕等,如今在政府方案下,這兩條刑法都會修改。

草案將送交國會下議院,預計在2021年2月12日前生效。未來懷孕逾12周婦女墮胎仍會視作非法,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禁及罰款1萬泰銖。

中國擬修改刑法 調整行賄罪起刑點及刑罰檔次 加大懲治力度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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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修正草案中調整行賄罪起刑點及刑罰檔次,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

據悉,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其中草案加大了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同時增加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條款。

草案增加規定,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同時,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次刑法修改草案,在現行刑法規定的國有公司、企業相關人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條款中各增加一條,將現行對「國有公司、企業」等相關人員適用的犯罪擴充套件到民營企業。

草案規定,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具有上述相應行為,故意損害民營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將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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