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新聞背後】言論自由與違法風險之間 社交媒體兩難
Facebook、WhatsApp、Telegram、Zoom等多個社交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7月6日宣布,暫時拒絕香港政府及警方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
有關舉動可能會令這些科技巨頭在言論自由及經營方面陷入兩難:拒不執行港府要求或會面臨法律訴訟,甚至失去中國市場;如果照辦,就會得失去香港用戶,更可能遭外界批評打壓言論自由。
香港市民互聯網使用率位居世界前列,諮詢公司We Are Social數據顯示,約91%港人使用互聯網,16歲至64歲的互聯網用戶中,98%使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
不少港人都習慣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討論政治。惟《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部分港人因擔心觸法而「自我審查」,在網上噤聲,部分用戶又刪除社交媒體帳戶或與示威有關的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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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港府要求或違法
科技公司一般都需遵守運營地法律,Facebook及Telegram等公司暫時拒絕港府索取資料的舉動,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
7月6日刊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列明,授權警方監管網絡言論,可要求有關電子平台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若服務商未有遵從,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社交媒體陷兩難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指出,《港區國安法》使這些科技巨頭陷入困境,若他們遵從《國安法》提供用戶數據或刪除信息,可能會惹來外界譴責;但若不遵從法律,就可能面臨起訴,使當地員工面臨風險,更可能會失去中國市場。
Facebook、Twitter及Google均在香港設有辦公室並開展業務,同時在中國有大型廣告業務。對蘋果公司來說,中國更是一個重要市場,其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中國。
《華爾街日報》分析認為,《港區國安法》令這些科技公司在言論自由方面的聲譽面臨考驗。報道引述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美國公司想在香港提供服務,很可能會被迫遵守香港的新法。
《紐約時報》就強調,這些公司只是暫時拒絕港府的要求,相信他們的決定以及港府隨之而來的法律挑戰,很可能會為奠定未來香港互聯網自由的方向。
科技公司配合中國惹爭議
不少科技公司過去曾因滿足北京方面的要求而受到批評。知名搜尋網站雅虎(Yahoo)曾向中國政府提供中國記者師濤的資訊,以致師濤被捕。雅虎因此備受批評,創辦人楊致遠2007年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向當時人道歉。
Google及蘋果公司亦曾涉及爭議事件,他們2019年曾下架與本港反修例有關的應用程式而被受質疑。
蘋果當時下架追蹤警方活動的「HKmap.live即時地圖」,並指該應用程式「危害到執法人員和香港居民」;Google就下架一款扮演香港示威者的手機遊戲,公司指這款遊戲違反禁止開發者「利用敏感事件賺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