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美國國會提《香港避風港法案》 給予港人難民身份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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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引起國際關注。美國共和民主兩黨參眾兩院議員6月30日於「港版國安法」條文公布後數小時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暫譯),要求向面臨迫害的港人提供難民身份。
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民主黨參議員梅嫩德斯(Bob Menendez)、共和黨眾議員柯蒂斯(John Curtis)和民主黨眾議員卡斯特羅(Joaquin Castro)聯同兩院成員提出法案,要求國務院向港人提供第二級難民身份。
香港居民因為表達政見或和平參與政治活動,遭到迫害或有充分擔憂面臨迫害,便合資格取得難民身份。配偶、子女以及中國籍父母將得到同樣待遇。文書工作可以於香港或第三國進行,難民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和公民身份,而且不受美國現有的難民數目上限所限制。法案設日落條款,將於實施日期後五年失效。
根據法案舉例,可以獲得難民身份的條件包括2019年或2020年組織反政府示威或於支持示威公民的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角色、示威期間擔任急救員、以記者身份採訪時遭到傷害、向參與示威的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以及因為參與示威被控、被拘留或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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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同時促請美國盟友和夥伴對香港人提供同類支援。關注香港事務的魯比奧表示,北京實施「港版國安法」後,美國必須協助港人於香港維護社會,並為因為行使《中英聯合聲明》權利而面臨迫害的人提供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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