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等中國媒體被美國列為「外國使團」 實際有何影響?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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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中國新聞社、《人民日報》和《環球時報》四間中國媒體被指是中國政府的喉舌,6月22日被美國列為「外國使團」,是繼新華社等媒體後再有中國媒體被列為「外國使團」。外界估計,事件將進一步影響中美關係。
按照國務院規定,列為「外國使團」的公司必須披露僱員名單、僱傭和解僱決定,並向國務院登記他們在美國租賃或擁有的房產。另外,在租賃或購買新的美國房產之前,他們還須事先獲得批准。
華府目前未有要求有關媒體的僱員離開美國,也未有限制活動。不過新華社等媒體被列為「外國使團」後一個月,美國限制媒體在美工作的僱員人數。
「外國使團」的規定與美國對外國使館的規定相同,但不代表新聞媒體有任何外交地位。
美國將新華社等官媒列為「外國使團」時,德國之聲曾引述匿名美國國務院官員說:「這個名稱不會限制中國媒體在美國的新聞工作。」新措施不帶有任何新聞報道方面的限制,不會干涉媒體的報道範圍,記者仍然可以參加國務院新聞簡報會等美國政府機構的活動。
美國過往也曾將媒體列為「外國使團」。1987年,蘇聯媒體組織遭列為「外國使團」。2010年,越南通訊社(Vietnam News Agency)也獲得同樣「待遇」。新華社等中國媒體被列「外國使團」後,北京要求《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的記者交還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