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發布通告稱,在2980名新一屆全國人大當選代表中,3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依法不確認其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資格。
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持下,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會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軍人代表大會會議,依法選舉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通告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審查。經審查,35個選舉單位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符合法律規定;在2980名當選代表中,3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依法不確認其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資格;2977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認並公布代表名單。
通告又指,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保證了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在2977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42名,佔代表總數的14.85%,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歸僑代表42名;連任代表797名,佔代表總數的26.77%。與十三屆相比,婦女代表790名,佔代表總數的26.54%,提高了1.64個百分點;一線工人、農民代表497名(其中有56名農民工代表),佔代表總數的16.69%,提高了0.99個百分點;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34名,佔代表總數的21.30%,提高了0.73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969名,佔代表總數的32.55%,降低了1.3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