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 加拿大法院5月28日宣布是否構成「雙重犯罪」

撰文:胡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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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卑詩省高級法院5月21日表示,有關中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是否可以從加拿大引渡至美國一案的審理中,一項關鍵法律環節的判決會在當地時間5月27日(香港時間28日早上2時)宣布。

孟晚舟一案導致中加兩國關係緊張。

27日判決是針對雙重犯罪指控,將確定孟晚舟的行為在她被捕時在加拿大和美國均屬於犯罪。

孟晚舟的律師認為,加拿大不同於美國,在加方官員批准開始引渡程序時該國並沒有對伊朗進行制裁,這意味着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

溫哥華律師、引渡案專家博廷(Gary Botting)表示,如果法官裁定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並不違法,那麼本案的其餘部分也就「死了」。「如果不符合雙重定罪標準,那她就可以回家了。不是用走的,而是飛回家。」

21日發布的一份法庭備忘錄稱,一旦在香港時間28日凌晨2時宣布判決後,卑詩省高等法院大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將主持一場面對面法庭聆訊,孟晚舟和其他相關方面將出席。

案件第二階段審理定於6月開始,重點在濫用訴訟程序以及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是否遵循了法律。結案陳詞預計將在9月最後一周和10月第一周進行。

加拿大司法體系允許就法庭的許多裁決進行上訴,因此要作出最終裁決可能需要幾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