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完沒了的孤獨 監獄單獨囚禁摧毀囚犯心志
世界各地都有監獄,囚室大至可容納數十人,小至單獨囚禁一人。它的設計也是基於方便管理的考量。那麼,令一個人幾近與外界隔絕的單獨囚禁形式,又是出於什麼用心?為何即使走在監獄現代化前沿的挪威及德國等歐洲多國監獄,都無法完全摒棄這種不人道的監禁方式?獄方明知它有不良影響,或有可能被管理人員濫用,但為了保安,也就安於因循。
根據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的資料,現代監獄史上通過隔離囚犯使其更生的理念,可追溯到1820年代美國費城櫻桃山的賓夕法尼亞監獄模式。它通過單獨囚禁改造罪犯,更令犯人所有時間都在囚室中度過,反省自己的違法行為。獄方冀能藉此讓他們徹底悔過,獲釋後重新做人。自1830年代起,不少歐洲和南美國家都採納了這一種模式。
單獨囚禁其實沒有公認的定義,但據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門德斯(Juan Mendez)所說,任何國家將囚犯孤立(撇除接觸監獄守衛)每日至少22小時,便算符合定義。這類囚犯待在囚室往往長達22至23小時,而有不多於1小時、俗稱「放風」的活動時間,囚犯可到戶外或指定地點活動。
懲罰違紀人士 收阻嚇犯事之效
單獨囚禁一般是囚犯違紀的懲罰。去年11月「聯合國消除酷刑及其他一切不人道公約委員會」會議上,該會的報告員莫德維(Jens Modvig)關注了香港「單獨囚禁」情況。根據香港政府數字,本地監獄每日平均有8000人在囚,每年約有4000宗單獨囚禁個案。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批評,香港也違反了聯合國有關單獨囚禁日數不多於15天的規定,本地監獄曾經有囚犯,被單獨囚禁達4個月,甚至更長的日子。
社協引述港府官員回應,2014年有2700宗在囚人士因違反紀律被單獨囚禁,其餘個案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執行。社協幹事蔡耀昌希望政府能闡明單獨囚禁的指引,不要輕易施行。社協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指出,政府沒就此定下準則,懲教署人員或有機會濫權。
為隔離危險人物 獄方酌情權大
以挪威為例,當地法例闡明,如果犯人特別有可能逃獄、有可能得到外力協助越獄、有可能脅持人質,或干犯危險的罪行,便可將之置於「特別高度設防」的狀態。
這令人聯想到挪威恐襲兇手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個案,但在一般情況下,獄方在是單獨囚禁安排方面,還是有很多的酌情權。在美國,導致個別在囚人士進入單人囚室的原因,由暴力行為到言語無禮,不一而足。
由美國記者里奇韋(James Ridgeway)創立的獄中資訊網站Solitary Watch指出,單獨囚禁是持續控制人的便利方法。這種方法通常用於隔開與其他犯人或守衛打架的囚犯。其他被隔離的犯人,則為兒童、同性戀者,或是舉報被守衞虐待的人。
隔絕外界接觸 摧毀囚犯心志
單獨囚禁可怕之處,從美國加州大學聖克魯斯分校的的心理學家克哈尼(Craig Haney)研究成果中可見一斑,他說在囚人士缺乏外界刺激,智能會倒退,或會失去記憶,部分人更是直接瘋掉。單獨囚禁將對個人心志有意義的社會和心理接觸,壓至最少,以至於絕大多數這類犯人,無法維持正常精神狀態。
已故南非總統曼德拉曾在自傳中談及長達27年牢獄生涯時寫道:「我發現單獨囚禁是獄中生活最嚴峻的一部分:它沒有終結,也沒有開始。從來都只有一個人在想,然後思想開始有問題。」曾在越戰期間被囚於戰俘營5年多的美國共和黨亞利桑那州參議員麥凱恩(John McCain)也指出,單獨囚禁比任何形式的虐待,更能摧毀精神及抵抗力。
以保護監管之名 行孤立之實?
讓我們再看看布雷維克的例子,其居住環境在外界看來也許是舒適得過分,但他幾乎無法與任何人有稍為像樣的接觸。即使他與守衛或牧師見面,都是隔着一塊厚厚的玻璃。布雷維克唯一一次能夠實際與人接觸,是他母親逝世之前,獄方准許母子兩人匆匆道別。
有時獄方亦可能因保護特定囚犯而將其送入單人囚室,這就是「保護性監管」(protective custody)。挪威政府所持的理據,是布雷維克為危險人物,有可能影響其他犯人。此舉也是為布雷維克着想,因為曾經有囚犯威脅說要殺死他。
布雷維克的律師說,長時期的單獨囚禁,令他的當事人自我迷失、變得健忘,而且有很長的一段時候每晚醒來數次。
聯合國指出,單獨囚禁僅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使用,時間應盡可能短,並只用作最後手段。而當隔離制度被故意用來對囚犯施加心理壓力時,此種做法則具有脅迫性,應絕對禁止。從布雷維克的個案看來,挪威監獄的做法已走出司法視野之外,實在頗堪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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