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審理特朗普彈劾案 了解彈劾歷史與制度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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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1月21日審理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的彈劾案。什麼是彈劾?過去有誰曾被彈劾?法官、陪審員和檢察官分別是誰?參議院彈劾審理有何程序?本文整理一系列相關資料,為讀者一一解答以上問題。

什麼是彈劾?

彈劾的英文impeach在過去有阻止、阻礙和預防的意思。它在1560年代被定義為指責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線上字源學字典(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指,impeach或是來自中世紀的拉丁語。

彈劾的意思是,專門的國家機關向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行動。而資本主義國家由國會肩負彈劾的職責。

簡單而言,一個國家的立法機構在公務員違法或失職的情況下,按照憲法規定罷免該名人士,而且可以不經行政機構同意。這就是彈劾。

美國的彈劾制度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眾議院具有彈劾的唯一權力,而參議院則擁有審判所有彈劾案的唯一權力。

有份制定美國憲法的開國元勳之一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解釋彈劾的定義,他說彈劾是公職人員被指違反公共信任後,國家進行追究的一種方法。

美國憲法第二章第四條列明,倘若總統、副總統或所有公務員因犯下叛國、行賄或其它重罪和輕罪被彈劾,都應該罷免其職位。

特朗普成為美國史上第3名遭眾議院彈劾的總統,圖為他1月13日在白宮接受傳媒採訪。(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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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歷史

彈劾源自於英國,英國在1376年首次出現彈劾的案例。美國的殖民地以及早期的州政府均遵循英國彈劾法的審判方式。全球有不少民主國家有彈劾制度,如美國、巴西和韓國等。

巴西前總統羅塞夫(Dilma Rousseff)2016年8月31日因涉貪而遭國會彈劾,而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則是在2017年3月10日被韓國憲法法院彈劾。

美國第十七任總統約翰遜(Andrew Johnson)與第四十二任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都在眾議院表決中被彈劾,不過參議院均判兩人無罪。至於第三十七任總統尼克松(Richard Nixon)則在眾議院表決彈劾前已經請辭,彈劾一事不了了之。而特朗普成為美國史上第3名遭眾議院彈劾的總統。

彈劾:已知最早的彈劾案例出現在1376年,英國議會以彈劾手段,罷免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的數名大臣。圖為這位國王的畫像。(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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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法官、陪審團與檢察官

彈劾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不同,但同樣有檢察官、法官以及陪審團。

美國參議院2020年1月21日審理特朗普的彈劾案。參議院的彈劾審理雖然形式上和普通法庭審判案件差不多,不過兩者並不相同。

美國一般的刑事或民事案件都由地區法院審判。法官有權對案件中的所有爭議作出裁決。被告有權要求由陪審團決定其命運。而陪審團由與被告沒有個人關係的普通公民組成。以州或聯邦的刑事案件為例,陪審團須一致讚成,才能判決被告有罪。陪審團若長時間討論仍無法作出裁決,法官有權解散陪審團。

佩洛西1月15日任命7名民主黨人為彈劾代理人,即彈劾案中的檢察官。主持這場「訴訟」的人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陪審團則由100名參議員組成。彈劾案中,陪審團權力大於普通案件的陪審團。他們擁有表決權,甚至否決法官作出的指控。這與普通案件不同。倘若他們當中有51名或以上的參議員反對羅伯茨作出的裁決,有關決定就會被推翻。

美國眾議院1月15日通過決議,把彈劾條款交給參議院,以進行下一步審判程序。(AP)

參議院審理彈劾案的程序

以是次彈劾案為例,案件由羅伯茨全程審理。控方由包括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眾議員希夫(Adam Schif)以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納德勒(Jerrold Nadler)在內七位彈劾管理人組成,而辯方的律師團隊則由白宮籌組。特朗普的律師團隊由數名重量級人物組成,包括導致前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被彈劾的前獨立檢察官斯塔爾(Ken Starr)和哈佛大學前法學院教授德肖維茨(Alan Dershowitz)。

參議員作為陪審團成員,需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和其證人的證供。之後再判定特朗普是否有罪。假如彈劾案中,任何一項指控獲三分之二的參議員支持,總統就要辭職下台。不過由於參議院現時由共和黨主導,所以民主黨最終能夠成功罷免特朗普的機會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