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塔尼亞胡涉嫌貪污 以色列總檢察長正式起訴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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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被指涉嫌貪污。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Avichai Mandelblit)11月21日宣布正式起訴,控罪包括賄賂、違反信託和欺詐。

以色列或迎來年內第三次大選,內塔尼亞胡被起訴無疑是一大打擊。(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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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塔尼亞胡捲入三宗案件。他被指懷疑從以籍荷里活製片人米勒漢(Arnon Milchan)和澳籍億萬富翁商人帕克(James Packer)收受價值數十萬美元香檳和雪茄;與《新消息報》(Yedioth Ahronoth)老闆達成協議,立法令到競爭對手的增長減慢;向貝澤克電信公司(Bezeq Telecom)提供監管優惠待遇,換取熱門新聞網站瓦拉(Walla)對自己和妻子的有利報導。

曼德爾卜利特否認起訴決定背後有政治動機,強調只是根據專業考慮作出決定。他指,總檢察長基於嚴重罪行決定起訴在任總理,形容對於以色列公眾和他個人而言,都是沉重和難過的一天。他表示,不是左或右的問題,也不是政治的問題。

內塔尼亞胡於電視講話中否認指控,指涉貪指控相等於政變,批評調查員追隨的是他而非真相,強調不會辭職。他過往曾表示,指控是政治迫害,又抨擊傳媒、警方、檢察官和司法制度。如裁定賄賂罪成,最高面臨監禁10年,而違反信託和欺詐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內塔尼亞胡成為首位在任期間被起訴的總理,不過被落案起訴並不代表需要辭職。上任總理巴拉克(Ehud Barak)被起訴前已經下台,後來被裁定賄賂和欺詐罪成,入獄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