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旅客反映,日前乘坐吉祥航空的航班時,有人發現航班上提供的堅果已過期,引發大批旅客不滿。機組承諾給予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但要求他們簽署保密協議。
有內地律師稱,航空食品安全非同小可,向乘客提供過期食品本身已違法和造成侵權,所謂的「保密協議」也無法律效力,航空公司應主動作出處理和公開說明。
《瀟湘晨報》報道,有旅客反映,2月23日乘坐由烏魯木齊飛往上海虹橋的H01256號航班,在飛行途中,有乘客發現空姐發放的餐點中包含過期的堅果,「當時已經發完一半的乘客了,我也是吃到一半的時候才注意到」。
食品包裝上顯示,堅果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8月13日,保質期6個月,已過期10天。前述旅客介紹,機上不少乘客不滿,等到飛機落地後,機組人員向所有人發放一份保密協議,並將他們堵在登機橋,要求大家填完身份證號並簽名,再用支付寶掃二維碼領錢才能離開。
有旅客反映,2月23日乘坐吉祥航空H01256航班,但空姐派發的堅果已過期,引發大批旅客不滿。(瀟湘晨報) 包裝顯示,堅果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8月13日,保質期6個月。(瀟湘晨報) 前述旅客稱,當時自己趕時間,便向機組人員稱不要補償,「我那個時候著急下飛機就趕緊提著箱子擠到最前面我說我要趕下一班飛機,這個保密協議我不簽補償也不要了,然後才讓我走」。
2月24日,前述旅客繼續向吉祥航空打電話投訴,但工作人員要他提供購票證件號才肯處理,「那我又不敢給,我下一趟航班還是吉祥航空的,我害怕他們萬一給我按飛機上了怎麽辦」。
保密協議顯示,吉祥航空承諾給乘客1000元補償,但乘客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協議內容。另外,吉祥航空客服表示,無法就事件作出回應。
保密協議顯示,吉祥航空承諾給予1000元補償,但乘客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協議內容。(瀟湘晨報) 資深航空律師、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表示,航空食品安全非同小可,若乘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出現食品中毒的現象,則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必須嚴肅對待。在行業內,空中食品安全的把控非常嚴格。
張起淮介紹,若乘客反映事項屬實,吉祥航空向乘客提供過期食品,即已違反《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乘客和航空公司為合同的相對方,航空公司未能保證在航行過程中的安全,構成違約。同時,航空公司還構成侵權,侵害乘客的健康權等。
張起淮提出,航空公司理應向乘客賠償,並處理相關責任人。至於要求乘客簽署保密協議,此類協議本身是違法,不具備法律效力。除了賠償,航空公司也要詳盡調查事件,並要公開致歉和說明,讓消費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