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Facebook尋友功能屬詐騙性行銷 德法院判違法

撰文:李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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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最高法院頒令facebook「尋找朋友」部分功能屬詐騙性行銷手法及廣告滋擾,並判其違法。

德國最高法院頒令Facebook「尋找朋友」部分功能屬詐騙性行銷手法及廣告滋擾,並判其違法。公司與歐洲國家於私隱議題上向來爭議不斷,多國亦就私隱議題調查Facebook。(Getty Images)

Facebook(fb)現時的「尋友工具」(Friend Search)包括多項功能,今次德國法庭裁定違法的是其電郵邀請功能:fb會於取得用戶許可後,讀取其電郵聯絡人名單,並發送郵件以邀請新朋友加入成為會員。法院同時指fb未有充分知會其用戶,讓他們了解其聯絡資料將會被如何使用。案件於2010年由德國消費者組織聯會(VZBV)入稟,該組織指歡迎有關裁決。

現時facebook「尋友工具」仍然可從電郵帳戶中導入聯絡人名單,並紀錄資料於網站伺服器,以助為用戶建議及尋找朋友。(網上截圖)

審訊歷時6年 功能已改變


然而案件審訊歷時6年,隨着fb的市場佔有率愈來愈高,相關功能已經歷不少變化,現時「尋友工具」主要會從用戶裝置上傳聯絡人資料,並儲存在網站伺服器,以協助他人尋找朋友,或為用戶建議朋友,fb亦於網站上特意註明用戶應只寄送邀請予樂意收到的人。因此德國法庭此裁決將為fb帶來什麼改變,仍有待討論探索。

LinkedIn亦有類似功能 或受影響

 

除了fb之外,不少社交網站及公司亦使用類似功能吸引新用戶,今次裁決亦有可能影響這些公司。如職場社交網站LinkedIn亦可同步電話簿,並發送電郵邀請朋友加入網站。德國消費者組織聯會發言人梅拿(Klaus Mueller)表示:「其它使用此宣傳方式吸引新用戶的公司,亦必須重新考慮。」

 

私隱爭議其來有自 多惹歐洲國家批評

 

Fb 與歐洲國家於私隱議題上爭論不斷。去年6月公司推出新應用程式Moments,讓用戶使用臉部辨識技術自動掃瞄手機照片,尋找與好友的合照並標註(tag)朋友。亞洲地區包括香港的用戶都可以使用,惟歐洲地區則因私隱問題而未上架。去年2月,比利時研究亦指fb私隱條例違反歐盟規定,包括未經用戶同意加入廣告、強制收集用戶位置資訊及網絡瀏覽習慣等。2012年,愛爾蘭資料保障專員調查指其網站的照片臉部辨識違私隱,致公司須停止歐洲地區fb的相關功能。另外,荷蘭、法國及西班牙等國亦就fb私隱條例發起調查。

 

隨着社交網站愈來愈融入日常生活,用戶亦愈多於網路上分享個人資訊,而這些資訊被商業機構視為瑰寶並爭相分析,希望可更精確了解客戶的消費習慣並用以制定行銷策略。社交網路向商業機構兜售這些數據亦漸成常態,相信所引發的私隱爭議會隨網絡發展而愈來愈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