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歐盟:延遲脫歐須提出合適理由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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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下議院周四(14日)通過政府動議,要求向歐盟尋求押後脫歐最少至6月30日。歐盟在表決後回應指,英國須就延遲脫歐提出合適理由,歐盟領袖在考慮時將以避免擾亂歐盟機構為首要考慮因素。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言人指,要求延長《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50條(Article 50)須獲全部27個成員國一致同意。歐盟將以避免擾亂歐盟機構為首要考慮因素,並會考慮延遲脫歐的原因和延長時間。
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下周四至周五(21日至22日)召開會議。部分歐盟領袖已表明,英國必須在改選歐洲議會代表前脫歐,否則將自行舉行相關選舉,避免任何法律爭議。亦有人指,如英國未能明確表明延遲脫歐後的方向,則不應批准押後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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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