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郊野公園不輸外國 林超英:倘發展或成天水圍2.0
外國有國家公園幅員廣闊,氣勢磅礡,物種也呈多樣性。不過,其實香港的郊野公園也毫不失禮。
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教授自豪地表示香港郊野公園在覆蓋範圍和保育上都是世界首屈一指的。現時香港郊野公園佔約四成的土地面積,香港64%的樹林、56%的灌叢和41%的草地都在郊野公園之內。林教授表示香港郊野公園在保育上為外國提供了榜樣,外國更應當向香港學習。
香港的郊野公園走了很長的一段路才達到現有水平。早在19世紀末,港英政府已將保育郊野生態及利用郊野作為康樂用途列作其中一項重要政策。漁農自然護理署前身、植物及林務部,早於1880年成立,負責管理香港的植被及樹林。
但在日佔期間,由於燃料不足,日軍將香港的林木近乎完全砍光,只遺下一個個光禿禿的山頭。為了防止水土流失造成山泥傾瀉,以及保護水塘免受堵塞,香港重光後,港英政府將重新植林以及保護剩餘的樹林列作重要的政策目標。不過,當年的郊野管理不像現時般嚴格,植樹除了保育和康樂用途外,同時也種植可以作為木材和燃料的經濟樹木。
港英政府在1960年代起開始改變林務政策,並考慮設立郊野公園以及相關更為嚴謹的保育政策。背後的原因有多方面。在科技上,火水慢慢普及化成為市民日常的燃料,令港英政策毋須繼續考慮為木柴而植林。此外,1962年在美國舉行的國家公園大會及第八屆英聯邦林業會議將「建立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育」列為主題,一時間成立國家公園變成全球趨勢。同年香港開始研究郊野公園的可行性,而負責管理全球國家公園的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f Protected Area,WCPA)亦派人到香港協助研究。
加快發展 為了讓年輕人發洩精力
但在1965年後,設立郊野公園的行動卻沉寂了一段時間,至1970年代中再度加快。最主要的考慮是殖民管治的需要。1960年代,隨着大批內地難民移居香港,香港人口,特別是年輕人口急劇增加。港英政府開始重視郊野公園讓市民休憩和年輕人發洩精力的作用。六七暴動後,政府更加快進度,以應對愈加緊張的社會不滿。另外,1971年就任的麥理浩總督及其妻子都是行山愛好者,他們大力支持設立郊野公園。在這些因素支持下,香港在1976年制訂《郊野公園條例》,並在翌年劃定第一批郊野公園。
漁護署前助理署長、現為中大地理及資料學系客席教授王福義表示,香港的郊野公園設立時參考了英國的郊野公園和國家公園。在設立目的和規模上,香港的郊野公園較為接近英國的郊野公園,面積較小,並重視郊野空間提供的休憩康樂用途,但是在管理制度上更接近國家公園,由WCPA規管。由於香港沒有管理郊野公園的經驗,所以當時引入不少來自英國和英聯邦國家的專家來管理,甚或以獎學金支持香港相關公務員到外國學習管理國家公園的方法,而這些經驗,則一直流傳到現在。
但隨着香港土地問題愈加嚴重,不少人開始打郊野公園的主意。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2015年就建議發展郊野公園,並指這是一個山明水秀和房價極貴之間的取捨。
發展郊野公園之法律和民意依據
王福義教授不支持發展郊野公園。首先,法律上開發郊野公園不易,不只要修訂《郊野公園條例》,還要改變土地規劃用途,更不用說大部分郊野公園都在集水區,有其他法例規管。
第二,郊野公園在設立時完全沒有考慮將來會發展,在地形上,大部分郊野公園都是設立在山地斜坡上。第三,發展郊野公園需要民意支持,而現時無論是建制還是泛民,都反對發展郊野公園。
而林超英教授則批評,發展郊野公園論述只考慮到建屋土地,但是沒有考慮到配套設施。大部分郊野公園都遠離市區,在交通配套上困難重重,而且遠離市民的工作地點,變相剝奪這些新區居民的工作機會。若然真的發展郊野公園土地,可能只是複製早期天水圍「悲情城市」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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