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考慮醫用大麻合法化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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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首相署官員周日(10日)表示,大馬政府正考慮是否重新定義「危險毒品」,研究讓大麻等傳統毒品合法化,使大麻可作醫療用途。
馬來西亞一名29歲醫生穆罕默德(Muhammad Lukman)以藥用大麻為人治病,在2018年8月被法庭判處死刑,裁決引發強烈爭議。網上有超過6萬人請願要求重審案件,多名國會議員也呼籲重新檢視毒品法令。
大馬首相署(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長劉偉強(Liew Vui Keong)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透露,內閣曾討論關於重新定義「危險毒品」一詞,而他將與當地內政部和衞生部展開研究。
他指出,大麻可供藥用,認為當局應檢討危險毒品的定義,讓一些「毒品」可作醫療用途,並且能讓政府節省資源和與時並進。
劉偉強續指,當地吸毒者大多是濫用冰毒等「化學毒品」,而非大麻和海洛英等「傳統毒品」,故此只要當局重新定義危險毒品,便能把囚犯人數減少2萬人,為監獄每日節省80萬令吉(約15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