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card涉限制市場競爭 遭歐盟重罰超過50億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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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周二(22日)表示,信用卡公司萬事達卡(Mastercard)因為阻礙商家在他們所屬國家以外使用較便宜的銀行服務,決定以違反反壟斷法處以5.73億歐元(約51億港元)罰款。

每次持卡人銀行和零售商銀行有交易時,萬事達卡都徵收一項名為「交換費」(interchange fee)的收費,按2015年之前的規定,這筆費用規定以當地銀行的費率計算,換言之該費率在歐盟不同國家都有所不同。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維斯特加(Margrethe Vestager)說,「靠着阻礙商家取得在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銀行所提供的較優惠條件,萬事達卡的規定故意提高信用卡支付的收費,損害歐盟區內的消費者及商戶的利益。」

另外,由於萬事達卡對歐盟的調查非常合作,罰款因此獲減少10%。萬事達卡發表聲明回應事件指事件終告一段落是個重要里程碑,又指「此決定與一貫做法有關,涵蓋了一段少於兩年的時間,而且並不需要公司對現行的商業習慣作出任何改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