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上訴法庭維持原判 裁定Uber司機非自僱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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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周三(19日)裁定Uber上訴失敗,並維持2016年法庭判決,規定Uber的司機應該被視為享有最低工資以及有薪假期的僱員,而不是自僱人士。

Uber發聲明回應裁判結果:「這裁決並非一致通過,亦沒有反映出為何絕大多數司機選擇使用Uber程式的原因。我們獲准向最高法院上訴,我們將會這樣做」。

文中又指出,「遠早於我們的應用程式出現之前,幾乎所有的士以及私人聘用的司機過去數十年都是以自僱形式工作的。使用Uber應用程式的司機能賺取高於倫敦基本工資(London Living Wage)的收入,以及想保有何時以及在哪裏開車的自由。如司機被歸類為僱員,他們將無可避免地失去部分身為『自己的老闆』的自由與工作彈性。」

兩名Uber司機法勒(James Farrar)和阿斯拉姆(Yaseen Aslam)在2016年向勞資審裁處申訴,他們應該被當作公司的僱員而非自僱人士,最後法庭裁定二人勝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