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和Facebook共繳交355萬元罰款 了結競選廣告法訴訟

撰文:盧煒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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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技巨擘Google和社交媒體Facebookk在6月被控違反華盛頓州的競選廣告法,涉嫌未有按規定保留政治廣告資訊。華盛頓州司法部長弗格森(Bob Ferguson)周二(18日)指,Google和Facebook同意繳交合共45.5萬美元(約355萬港元)的罰款,了結這場訴訟。

華盛頓州檢方2018年6月起訴Google和Facebook,指他們未有保留和向公眾披露政治廣告的完整記錄,包括廣告買家的身份。弗格森周二表示,Google和Facebook分別被罰款21.7萬美元(約169萬港元)和23.8萬美元(約186萬港元)。

兩間科技龍頭公司都同意繳交罰款。Facebook發言人高蒂爾(Beth Gautier)表示對解決事件感到高興。Google則表示,公司一直遵從華盛頓州的法規,直至該州6月推出新的規定。Google指由於未能遵從該州的新規定,目前已經停止接受新的競選廣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