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批准選舉相法案12月生效 可望2019年2月大選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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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將可望2019年5月前舉行大選,根據最新泰國《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顯示,兩項有關選舉的法案已經獲泰王哇集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批准,將在90天後生效,生效後150天內必須舉行大選。
泰國大選的舉行日期一直備受關注,《王室公報》於周三(12日)已刊出《上議員産生法》和《下議員選舉法》的法令,後者將於公告後90日後生效。而按泰國憲法規定,與選舉有關的4部憲法附屬法全部頒布實施後150日內必須舉行大選,而另外兩部相關法令已頒布實施。
當地憲法規定,參議員共有250席,其中50席由泰國選舉委員會指定,其餘200席由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指定。至於民選的下議院則有500席,當中350席由直接選舉產生,其餘150席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產生。
時任陸軍總司令的巴育(Prayut Chan-O-Cha)2014年5月22日發動政變上台,後上任首相之職。泰國副總理維薩努(Wissanu Krea-ngam)6月25日表示,預定2019年2月舉行大選。
巴育8月28日表示,根據泰國選舉委員會提議,最快可在2019年2月24日進行大選投票。他說,當局將儘快解除政治活動禁令,允許各政黨展開競選宣傳活動。
(中央社/日經亞洲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