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首長涉貪案兩年 馬來西亞新財政部長林冠英終被判無罪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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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財政部長兼前檳城首長林冠英周一(3日)終獲高級法院撤銷控罪,當場釋放。林冠英及商人彭麗君2016年因涉嫌貪污被捕,事件纏繞兩年後終劃上句號。

圖為林冠英2018年3月再次出席受審的情況。他堅稱無罪,指控審判具政治意圖。(視覺中國)

檳城高級法院接納辯方以案件拖延太久為由,宣判林冠英及彭麗君兩人無罪,當庭釋放。

林冠英2015年被指透過上下關係,以低於市價接近一半購入商人彭麗君房屋,涉嫌利益輸送受查。兩人2016年分別被國家反貪會指控貪污及串謀貪污罪,在地區法院開審。林冠英否認控罪,官司持續兩年,但進度緩慢。

林冠英所屬的民主行動黨是當年的反對黨陣營之一,林冠英稱當年指控是政治審判,國陣有意打壓反對黨,摧毀他的政治生涯。行動黨期後加入希望聯盟,最終取得2018年大選勝利。林冠英因在擔任檳城首長期間表現出色,被新政府委任為財政部長。

林冠英獲判無罪後,步出法院向在場記者稱終於獲得「真正的釋放」。

馬哈蒂爾稱「震驚」

馬來西亞反貪會及總理馬哈蒂爾(Mahathir Bin Mohamad)事後發表聲明,均對林冠英被判無罪感到「震驚」。反貪會稱撤銷控罪是法院決定,而非他們的意思,馬哈蒂爾亦稱需尊重法院決定,並指若誰人不滿「可向法院提出覆核」。

(亞洲新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