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銳風電被控竊取美國公司技術罪成 被判罰150萬美元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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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風力渦輪機製造商華鋭風電(Sinovel Wind Group)被指從麻省科技公司美國超導(AMSC)竊取商業機密,被美國威斯康星州法院判罰款150萬美元(約1170萬港元),華鋭風電亦同意向美國超導支付5750萬美元(約4.5億港元)作補償。

案情指,華鋭風電與美國超導達成一份價值逾8億美元(約62.4億港元)的合約。在合約中,華銳風電向美國超導購買了軟件,來調節渦輪機向電網供電的流量,不過2011年3月,華鋭風電當時突然拒絕向美國超導付款。

在數月後,美國超導員工發現,華鋭風電渦輪機使用了未經授權版本的軟件,懷疑華鋭風電竊取了其公司技術。調查人員之後發現駐奧地利員工卡拉巴謝維奇(Dejan Karabasevic)於3月從威斯康星州米德爾頓市(Middleton)辦公室竊取了軟件的源代碼,並把源代碼交予華鋭風電。

法庭文件指,卡拉巴謝維奇竊取源代碼之前,與華鋭風電達成一份價值170萬美元(約1326萬港元)、長達6個月的合約。

檢察官布萊德(Scott C. Blader)指,事件令美國超導收入大跌,而市值由16億美元(約124.8億港元)跌至約2億美元(約15.6億港元),公司被迫要裁員700人,佔全球員工人數逾半。

威斯康辛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彼得森(James Peterson)在周五(6日)的聆訊指,美國超導損失超過5.5億美元(約42.9億港元),因此判處華銳風電罰款最高的150萬美元。

華銳風電已承諾向超導公司作出賠償,並已支付了3250萬美元(約2.5億港元)。彼得森要求華銳風電在一年內付清餘下2500萬美元(約1.9億港元)賠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