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管電子煙 須付警告標籤 禁18歲以下人士購買
撰文:陳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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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正式頒布規例,禁止商家將電子煙賣予18歲以下的人士,並必須貼上警告標籤。新規定還要求市面上大部分電子煙產品需要送往當局檢驗,惹來電子煙商人群起反對。
今次的規例於5年前由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開始構思,並於2014年向業界建議,將電子煙及其他非傳統煙草如雪茄、水煙、煙斗等一併列入監管範圍。新例原訂於去年6月就頒布,但由於業界反對而拖延至今。電子煙業界擔心,很多小型的電子煙商店、儀器製造商及液態尼古丁的生產商,均不能負擔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昂貴的審批程序。
現時每種商品的審批過程將約需200萬至1,000萬美元(約1,552萬至7,762萬港元)不等。所以新規定將令近年發展蓬勃,去年總市值達35億美元(約271億港元)的電子煙行業的強勁發展勢頭受挫。
有電子煙生產商強調電子煙是減輕煙草禍害的替代品。美國電子煙協會(American Vaping Association)主席干尼(Greg Conley)就表示「在打擊煙草禍害的里程上,這是黑暗一天,將會有數以千計的小型企業考慮離開行業或減聘員工。」
電子煙由電池驅動,將香煙令人上癮的主要成分尼古丁轉化成可吸入的氣體,雖然電子煙的成分沒有焦油及其他香煙內的化學物,但仍會令人上癮。暫時仍未有證據顯示,電子煙有助煙民戒煙或減少抽煙,對健康的影響仍是未知之數。多個健康關注組織對FDA新規例表示歡迎。
(《華盛頓郵報》/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