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立法禁止商販騷擾遊客 違者最高罰款4443元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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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為重振旅遊業,本周通過一項爭議性法案,若有人意圖纏著遊客,乞討、推銷或出售商品與服務,將被罰款高達一萬埃及鎊(約4443港元)。

雖然這項法案仍有待總統塞西(Abdel Fattah el-Sisi)批准,但已引起在吉薩(Giza)金字塔等埃及著名歷史遺跡工作的人關注。他們以售賣及推銷遊覽團、紀念品,以及提供馬車或騎駱駝等服務為生。

對不少遊客而言,這類兜售行為會令人感到厭煩。小販的行為有時更會令旅客留下不愉快回憶,例如發生詐騙,或是令遊客被迫高價買下紀念品,當地的旅遊員警也很少過問。

反對意見認為,新法案會影響像數以千人的生計來源,強調這只會打爛努力工作的窮人飯碗,令他們無法養家。不過,著名考古學家、前古物部長哈瓦斯(Zahi Hawass) 就表示,罰款的阻嚇性不足,認為應提高刑罰至判處入獄。

埃及禁止騷擾遊客:不少埃及人都會在當地旅遊景點,向遊客兜售遊覽團、 紀念品及騎駱駝等服務。(VCG)

旅遊業曾經是埃及重要支柱,佔該國經濟約12%,還有數萬人賴以為生。不過,自2011年的埃及革命以及2013年軍方發動政變起,當地旅遊業就一蹶不振。2015年10月一部俄羅斯包機在西奈半島遭受恐怖襲擊,造成機上224人全部死亡,更令埃及旅遊業雪上加霜。

埃及官方數據顯示,2010年有1470萬名旅客到訪當地,但2017年僅有830萬。

(美國廣播公司/埃及獨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