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皇太子」、接班人李在鎔 刑期減半緩刑四年 當庭釋放
撰文:羅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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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上訴法院週一(5日)公布二審判決,判處三星集團繼承人李在鎔2.5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刑期較一審時減半,被收押353天的李在鎔被當庭釋放。
這宗案因牽連甚廣,在韓國有「世紀判決」之稱。根據這一判決,直到三審之前,李在鎔都能自由重返集團決策而無任何限制。在此判決中,韓國司法機構沿襲了過去對財閥集團的白領犯罪行為的寬容態度。法院還駁回了檢方提出的有關李在鎔在海外隱匿資產的指控。不過,法庭仍然判決李在鎔向朴槿惠密友崔順實行賄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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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韓國檢方對判決不滿 分別提出上訴
年屆50的李在鎔,於2017年2月被提起5項指控,包括行賄、挪用公款以及隱匿非法收入,自此之後一直被拘留。於同年8月,韓國下級法院裁定李在鎔在2015年間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約3.16億港元),以換取政府對三星兩家附屬公司合併的支持,此舉對李在鎔更加牢固地掌握三星電子的控制權。法院一審判決李在鎔5年監禁。
李在鎔並沒有認罪,堅稱三星提供這筆款項是因為他受到了朴槿惠的施壓。他否認自己尋求獲得政府的幫助以接班,表示自己在繼承父親的權力之前首先想向公司高管和投資者證明他的領導能力。李在鎔、韓國檢方對判決均感到不滿,分別提出上訴,韓國檢方2017年12月要求對他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或影響朴槿惠的腐敗案判決
李在鎔的判決預計會影響到朴槿惠的腐敗案判決。在被憲法法院罷免後,朴槿惠被韓國檢方起訴,自2017年4月份以來一直被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