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禁嫖不禁娼 性交易愈趨地下化
撰文:楊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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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周三通過一項法案,嫖客付費即屬違法,但性工作者則不會受罰。法案頒布後,性交易的嫖客將最多被罰款3750歐元(約3.3萬港元),並需上課了解性工作者面對的處境。
因參議院及國民議會就議題持相反意見,法案由起草到通過歷時超過兩年。國民議會早於2013年通過草案,但三度遭參議院否決,參議院大部分議員表示反對處罰嫖客。
法新社報道,大約60名性工作者帶同標語在議會外示威,有標語寫道:「憤怒的娼妓--不要碰我們的客人!」及「不用解放我,我自己可以照顧自己。」法國大約有3至4萬名性工作者,當中超過九成是外籍人士,而且多為非法居留。當地性工作者工會會員表示,擔心法案影響生計。
新法例是首項接替法國於2003年通過,禁止性工作者在街頭拉客的法例。在法國,賣淫並非違法,誘使他人賣淫、經營妓院、「扯皮條」及嫖18歲以下雛妓方算違法。
法案由社會黨(PS)提出,又指在性交易中性工作者是受害一方,嫖客需負上更多責任。外籍性工作者在法案通過後可以更容易取得臨時居留權,條件是找到賣淫以外的工作。
歐洲地區之中,瑞典最早於1999年立法懲罰嫖客,挪威及冰島相繼跟隨。 瑞典在去年公布了一份有關性工作者的報告,指出街頭拉客的情況比立法前減少近半,但透過網絡促成的性交易卻相應增多。
法國期望藉由打擊性交易市場需求,從而減少人口販運。支持法案的議員奧利佛(Maud Olivier)表示,多達85%的性工作者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
不過,部分反對法案的議員和性工作者團體擔心,罰嫖會讓性交易更趨地下化。嫖客可能會要求性工作者到更隱密的地方交易,間接令性工作者處於更危險的境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