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選一再延期 國會通過法案料2019年初舉行選舉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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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國會周四(25日)通過新選舉法案,預料原定於今年11月舉行的大選會延至2019年年初。
泰國總理巴育(Prayuth Chan-Ocha)原本指會於2018年11月舉行大選,不過自軍方2014年發起軍事政變奪權以來,已多次押後大選。今次國會通過選舉新法案,令大選再一次押後舉行。
國會是次通過的法案修改了眾議院選舉規定,由於為各政黨預留時間籌備競選,法案會待泰國《王室公報》(Royal Gazette)登出後90日後才生效,有別於其他法案,一般法案刊登後立刻生效。
法案預料於9月生效,由於此項法案規定,在選舉法生效後150日內需進行大選,故預料選舉會延至2019年1月或2月。
在野為泰黨(Puea Thai Party)指,軍方借修改法案作為掌權的手段,他們發聲明指:「對於執政黨派謀求政治利益,繼續掌權,那是不正直的行為。」
(綜合報道)